「一个艰难的问题」
一方面,如果没有国家,我们所知的社会就无法存在。我们将被迫自食其力,集中所有精力从稀缺的自然资源中收集和保护我们生存所需的东西。为了获得社会的利益,我们需要接受某种国家权利。
问题是,我们似乎都没有选择的余地。我们被迫接受国家权力,不仅因为我们大多数人无法离开,更重要的是,国家有权力强迫我们接受他。如果我们不想服从,国家可以用暴力威胁让我们改变主意。如果我们反抗和不服从,国家就有权力使用实际暴力迫使我们服从。但这不就使国家在道德上等同于一个仁慈的匪徒,一手给我们好处,一手威胁我们吗?
自由、权威与伤害原则
问题的根源在于个人拥有自由的道德权利这一观念。如果有人威胁你,如果你拒绝,他就会使用暴力,从而让你同意某件事情,那么你就不是在真正的做出自由选择。
个人自由的理想,也被称为“自由”,是现代西方伦理学和政治哲学的基石之一。自由如何与国家对我们的权威是合法的这一理念相协调呢?
首先,自由是有限度的,我们并不享有绝对自由的道德权利。你不能因为不喜欢某人就在他的食物里下毒,也不能因为忘了耕种自己的田地,就去偷邻居的庄稼。一般而言,我们的自由并不包括伤害他人的权利。
自由主义哲学正是基于这种对自由的限制来奠定国家权力的正当性。如果国家的法律仅仅是为了防止个体对他人造成伤害,那么这些法律便与个人的自由权利完全一致。在这种情况下,禁止某人做某事,并不意味着侵犯了他的自由,而是对自由的合理界定。
英国哲学家约翰·斯图尔特·密尔在《论自由》一书中为这一观点进行了辩护。他写道:
“在一个文明社会中,唯一可以正当的对个人施加权力,违背其意愿的理由,就是防止他对他人造成伤害。”
这一观点被称为“伤害原则”,并产生了深远的影响。
伤害原则的应用与限制
伤害原则描绘了自由主义国家的理想形态,国家的唯一职能就是保护和促进公民的自由,同时防止个体之间的相互伤害,而在此之外,尽可能少的干预个人的自由。
值得注意的是,伤害原则并不允许国家以保护个体免于自我伤害为由进行强制干预。密尔对此明确指出,一个人不能仅仅因为这样做对他更有利,或会让他更幸福,或在旁人看来更明智,甚至更正确,就被强迫去做或不作某件事。这些理由可以用来劝说、说服、甚至恳求他,但不能成为强制他的正当依据,更不能在他不从时对其实施惩罚。强迫一个人为了他自己的利益去做某件事,就是典型的“家长式作风”。
密尔认为,这种做法是不合理的,因为它意味着统治者比个人更清楚什么对他有利。对于儿童或那些无法独立照顾自己的人而言,这种干预或许是正当的,但对于大多数成年人来说,密尔主张,没有人比个体自己更清楚什么符合自身利益。
言论自由与审查制度
伤害原则明确规定,只有在防止个体伤害他人的情况下,法律才具有正当性。然而,并非所有旨在防止伤害的法律都是合法的,因为某些法律虽然试图防止一种伤害,却可能导致更大的伤害。
例如,政府的审查制度通常被辩护为一种防止危害的手段,因为允许虚假或不道德的观点自由传播,可能会引发社会混乱或伤害公共利益。然而,自由主义的重要特征之一正是反对审查并捍卫言论自由。
那么,密尔为何认为审查制度比言论自由带来的伤害更大呢?他提出了两个关键理由:
- 审查者可能犯错:虽然虚假信息可能带来伤害,但人类的认知并非绝对可靠,政府的判断也可能出错。如果政府基于谬误的理由而审查某些观点,而事实却证明这些观点是真实的,那么政府的审查本身就制造了它本想防止的伤害,阻碍了真理的传播。
- 自由是幸福的必要条件:密尔认为,自由不仅仅是一种权利,更是有价值生活的基本要素。只有当我们能够自主选择自己的道路,并在实践中追求理性的决策时,我们才能真正繁荣昌盛。这个过程需要通过经验学习,个体需要有机会探索、试错,并在过程中反思、修正自己的目标和价值观。而这一切都依赖于自由,包括犯错的自由。
如果政府通过审查剥夺了个体表达不同观点的机会,那么人们的思想就会变得僵化,信念将不再建立在理性探究之上,而只是机械地遵循某种无法完全理解的教条。最终,我们的生活方式将由外部力量规划,而非出自自主选择。
自由主义与民主
出于相似的理由,密尔不仅捍卫言论自由,也强调结社自由、宗教自由和职业自由的重要性。他主张,社会应当为个体提供不同的生活实验,让每个人都有机会接触和探索各种可能的生活方式及人际关系模式,以便最终找到最适合自己的道路。
自由主义的理想固然吸引人,但仍存在许多难题:
- 真正有害的行为和那些仅仅令人不悦、不受欢迎的行为之间的界限究竟应该如何界定?
- 一个行为需要达到多大的危害程度,才能成为国家合法禁止的对象?
- 国家是否有权禁止个体允许自己受到伤害(例如,要求公民救助他人)?
- 国家是否可以为了国防、公共卫生等集体利益向公民征税?
更重要的是,自由主义与民主之间的关系究竟如何?在现代世界,这两个概念几乎密不可分,但二者的联系并非理所当然。表面上看,自由与民主可能存在内在张力,多数人可以通过投票决定限制个体自由,这似乎违反了伤害原则。
密尔本人也担忧,在民主制度下,少数群体可能会遭受多数人的暴政。但他仍然坚定地为民主辩护,认为民主是最理想的政府形式。因为为了行使自由,我们必须对如何管理自己的生活进行深思熟虑并做出选择,而密尔认为,没有任何一种政府形式能比民主更好地让我们做到这一点。